《绿色低碳品牌评价通则》发布实施
积极应对气候变化,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。为响应我国“双碳”目标,助力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,引导企业以绿色低碳创新,塑造绿色低碳品牌形象,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,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协同,助力绿色低碳品牌出海,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,由中华环保联合会、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碳汇传播基金、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会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等行业组织、科研机构、教育机构、认证机构、企业主体等20家单位参编,50余位专业人员提供起草建议,经过实地调研、交流研讨、组织评审,编制的《绿色低碳品牌评价通则》(T/ACEF 211-2025)团体标准于2025年7月1日实施。
该标准是落实 “双碳” 战略及相关政策精神的具体举措,有助于以标准促发展,为 “双碳” 目标的实现提供品牌标准支撑;也是应对全球环境挑战,实现可持续发展,有助于在国际竞争中获得新优势的重要行动;也是规范绿色低碳品牌评价,填补了专门针对绿色低碳品牌评价依据,有助于将绿色低碳融入品牌建设和价值评估工作更加系统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;也是推动企业绿色转型与提升竞争力重要体现,有助于引导企业在品牌建设中坚持创新;也是契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,健全标准体系,有助于培育发展壮大绿色新质生产力。
该标准实施过程中,制定了实施办法,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《绿色低碳品牌评价申请表》,《绿色低碳品牌评价申报材料》,按照“提交申请材料→评审→结果公示→动态管理”的程序开展绿色低碳品牌评价,企业将获得评价报告和证书。
据了解,该标准的起草小组还将举办绿色低碳品牌建设培训班,召开年度会议,走进品牌主体企业开展调研。